【辩护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贾岚律师
【基本案情】安某主要从事高端会议对接及讲师,王某告诉安某能弄到国庆晚宴活动的邀请函,可以邀请客户参加国庆晚宴。安某在朋友圈发表了国庆晚宴活动的说说,他想如果有人参加就可以从中赚取费用。彭某知悉安某有能力弄到“国庆晚宴活动”入门资格就跟安某取得联系,并支付两人的入门资格的费用8万元(4万/人)。安某根据王一的指示于9月30日下午到达王某指定的宾馆处准备拿邀请函进场,同去的还有几名客户。安某一直联系王某求拿邀请函进场,在国宴开始前看到王某是不能将邀请函拿来就提出不参加了退钱,安某当即退还4万元。直至晚宴结束,王某等人一直未能将邀请函拿出,后安某因涉嫌诈骗罪在北京被抓后移送至深圳关押。
【辩护思路】本案安某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其积极努力的联系国庆晚宴事项并通过各种方式来保障付款的安全性,发现被骗后又立即报警寻找王某。很显然安某是希望晚宴对接事宜能够顺利完成,其个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从商务关系来说,彭某才是安某的客户,至于彭某的客户是谁?如何收费?是另一层商务关系。安某既不会关心,也不应过问。就类似于甲卖商品给乙;至于乙再向谁销售,如何销售,收了多少费用;根本不属于甲的关心内容。因此在安某不知道彭某与其客户的往来过程,没有共同的犯意的情况下,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安某曾经跟彭某协商退费问题,彭某说要安某承担300万的损失,再加上安某也想刑事立案抓到王某等人追回被骗的钱,所以彭某的钱暂没退完。
【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未对安某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