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岚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诈骗巨额资金 两次退查后终不诉
来源:贾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1376

【辩护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贾岚律师

【基本案情】孙某通过同学群发信息向同学募集资金,后十多名同学有出借资金意向,孙某就以电话、微信、面谈方式向同学商定借款事宜,约定借款金额、利息、收付款等方式接受了这些出借资金。2017年孙某无法按时兑付本息。后出借人报告案发,涉案金额1.8亿元。

【辩护思路】经了解,孙某不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资金是帮助一家企业筹集的,其帮助企业融资的行为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孙某依约将投资人的钱转交给企业,又依约将企业还款转交给投资人,没有任何侵占及挪移行为。孙某并没有向投资人隐瞒钱是借给企业的短期拆借并由企业还本付息这一事实。孙某的账户只是一个中转账户且账目清楚,孙某没有侵占和挪用。

涉事企业的老板也确定孙某的借款均用于其公司的经营中。该企业提交给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中对于该笔融资未还的事实均予以承认,并且也在积极地想办法还款。

涉事企业本身是具有众多优质项目、有外资参股、有还款保障的大公司,之所以不能按期归还是因为银行没有如期履约造成资金链断裂,但该公司的资产大于负债,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孙某在该企业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后并没有继续借款,而是积极协助该企业还款,其私人垫付的还款就达近千万。现在孙某的家属朋友及瑞和集团的努力下,大部分本金已经归还,且已与全部投资人达成谅解。孙某仅向其同学吸收资金,其融资对象具有特定性、明确性,也不存在向其他不特定人吸收资金的问题。

企业融资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孙某帮助企业融资、发展生产,让投资人闲置资金充分利用这一行为本身是积极的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即使后来出现还款困难问题,也非孙某的主观意愿所致,不应被刑法所规制。在目前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尽快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方面能减少被告人的损失,另一方面能消除“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民事债主都可以利用国家机器逼迫还款,无视法律尊严”的不良社会影响。

【案件结果】该案在两次退查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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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岚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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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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